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

《精讀克里斯汀生》(上):掌握破壞式創新

對於克里斯汀生教授的認識,是他在《哈佛商業評論》中所發表的〈導正行銷歧途〉一文。(這篇也收錄在本書當中)。其實這篇文章所提的概念卻也不是新的知識,而是又再次大家李維特(Theodore Levitt)於1960年代所提出的〈行銷短視症〉的觀念:顧客購買產品背後的原因,是希望完成他們想完成的工作/任務。同時對於現今過度的市場區隔提出質疑,並結合破壞式創新的概念給予建議。

破壞式創新(Disruptive Innovation)這個近年很紅的專有名詞,即是作者克里斯汀生所提出的概念。然嚴格說起來,破壞式創新應該是他觀察多年多種產業運作的情形,所歸結出產業中的推移變化。破壞式創新是相對於持續性創新(sustaining innovation)的概念。持續性創新指的是提供主流市場顧客早已肯定的產品/服務,讓功能更好,這種方式通常能留住公司鎖定的「最好的顧客」;破壞式創新則是引進全新種類的產品/服務,鎖定低階市場(或全新市場),然根據主流顧客所重視的標準衡量,這些產品/服務初期的評價可能不好。(Christensen,2000,HBR "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Disruptive Change."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

《服務主導邏輯》:當服務不再是附加的成本而是交換行為的基礎時...

回想在大學的管理課程內容中,「商品(goods)」的比重遠遠大過「服務(service)」。無論是行銷管理、作業管理甚至是財務管理(財報上都只呈現出有形的資產),服務總是被視為「附加」於產品上的無形的投入。我們努力去區分商品和服務間的差異(見下圖),並盡力「克服」服務對行銷人員造成問題的特性,企圖將他們套用在同一套理論架構上,也因此出現了「服務行銷」、「服務供應鏈管理」等次領域。



然而,在我念到服務相關的課程章節時,我常常納悶:在多數服務業的運作中,都會利用實體產品,而顧客感受到的價值究竟是來自產品的功能?提供的服務?抑或是產品和服務搭配特定情境下的總和?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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