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在我念到服務相關的課程章節時,我常常納悶:在多數服務業的運作中,都會利用實體產品,而顧客感受到的價值究竟是來自產品的功能?提供的服務?抑或是產品和服務搭配特定情境下的總和?
商品vs.服務
回想過去地理課本提到的產業分級方式:
- 一級產業─農業:透過「採掘/拆取」的方式得到產出物的產業
- 二級產業─工業/製造業:利用一級產業產物,經過「加工/製造」方法得到產出物的產業
- 三級產業─服務業:非一、二級產業的其他產業通稱為服務業
顯然上述利用排除法的分類方式讓我們對「服務」的定義更為模糊,故本書作者以更宏觀的角度對服務下了以下的定義:
服務,即行動者運用專業能力(知識與技能),裨益對方或其自身從而延伸出商品也是源自某些人運用自身的能力(知識與技能),發明/製造出的產物,因此商品也能視為提供服務的一種,更嚴格的說:
商品是傳遞服務所運用的中介物質
回到1960年李維特(Theodore Levitt)發表的〈行銷短視症(Marketing Myopia)〉,正呼應上述對商品的定義。在以客為尊的時代,企業應避免再用產品來定義自己,應該改以顧客需求。而「商品」只是一個有形的中介物,用來滿足顧客的需求。(顧客不是想買四分之一吋的鑽孔器。他們需要的是牆上四分之一吋的洞。)
服務主導邏輯四大定理(前提)
要從原本以商品主導邏輯的思維轉向服務主導邏輯,作者提出四大定理:
- 服務是交換的基本要素
- 顧客永遠是價值的共同創造者
- 所有經濟與社會交換的行動者,都扮演著整合資源的角色
- 價值是由受益者獨特地且從經驗上評定
從上述的定理我們可以看出,在服務主導邏輯下,我們每一個人(行動者)皆扮演「服務生態系統(service ecosystem)」中的小螺絲釘,透過整合資源以維繫整個生態系統的運作。行動者之間以服務(知識及技能的組合)進行交換,且服務(包含產品)在顧客使用後才具有價值(使用價值)。而由於價值是於使用後才發生,因此他會取決於不同行動者的情況、當下的情境脈絡而定,故在交換前,企業無法提供顧客價值,僅能提出其價值主張以吸引顧客與之進行交換。
回應科特勒(Philip Kotler)所描述,行銷是企業與顧客間價值交換的過程,而這個價值應該是知覺價值(perceived value),因為價值會因為不同顧客與企業互動、共同創造的差異而不同。
價值vs.價值主張
最後和大家聊聊「價值主張(Value Proposition)」,這個詞相信在這幾年很紅。多數人認識他應該是來自《獲利世代(Business Model Generation)》提到的商業模式帆布圖(Canvas),在創業的過程中當找到目標顧客之後,便要針對目標顧客訂定企業的價值主張。多數學生會把價值主張認為是企業的定位,然而依照服務主導邏輯的四大定理,便能清楚的了解:企業無法創造價值,其只能提出具有說服力的價值主張來吸引顧客,因此價值主張的白話文即,我告訴與我交換的行動者,和我互動之後有可能會獲得什麼樣的價值。
在設定價值主張時,不僅要找出顧客洞察(customer insights)以提出吸引人的價值主張,此外不能過度美化、膨脹,因為提出價值主張時,同時也在建立顧客對企業的期望。當實際價值是由使用者獨特地且從經驗上進行評定時,顧客滿意將很難被掌握。
滿意度 =實際表現(顧客知覺價值) ─ 期望表現(企業價值主張)
在設定價值主張時,不僅要找出顧客洞察(customer insights)以提出吸引人的價值主張,此外不能過度美化、膨脹,因為提出價值主張時,同時也在建立顧客對企業的期望。當實際價值是由使用者獨特地且從經驗上進行評定時,顧客滿意將很難被掌握。
滿意度 =實際表現(顧客知覺價值) ─ 期望表現(企業價值主張)
- 藉由共同創造,努力讓價值符合價值主張,則滿意度提高,道德風險成本降低。此時會藉由口碑傳播吸引更多人進行交換
- 反之,若有一方沒有盡力投入(因為價值是行動者間共同創造,如:企業掛羊頭賣狗肉,或顧客不符規定刻意搗亂)將會降低滿意度,影響下一次的交換
該怎麼呢?我認為與其將價值主張視為企業的定位,不如把價值主張視為和消費者溝通的訊息核心。企業在進行整合行銷傳播(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, IMC)規劃時,價值主張必須與企業的定位/品牌個性有著高度的關聯(策略一致性),同時在執行一致性上,須遵循主視覺、主訊息及調性等一致(One voice, one look),如此便能拉近價值主張與消費者知覺價值間的距離,甚至讓實際的使用價值高過價值主張,得到正向的顧客滿意。
很多人正談論著「服務經濟時代」的來臨,然而從服務主導邏輯的角度,我們一直都處於服務經濟的時代,若先跳脫學術上的爭論,並以中立性的角度看待這個思考方式,或許將能幫助我們用不同角度切入生活中的交換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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